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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成年人可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

护人

时间:2020-09-0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陈丽娜

录入:王广龙

审核:臧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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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十三条。

 

成年人如果需要监护人如何确定?

作为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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