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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 部门决算的批复

时间:2020-10-08

来源:办公室

编辑:王广龙

录入:王广龙

审核: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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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
第十三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批准2019年度黑龙江省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9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285.32万元,本年收入743.24万元,本年支出811.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16.8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08万元,本年收入742.39 万元,本年支出  746.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四)财政专户资金收支。2019年度缴入财政专户  0  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  0  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此复。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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