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
告
时间:2019-04-03
来源:办公室
编辑:王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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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臧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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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情况
(一)、职能范围
(1)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3)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4)负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5)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负责公益诉讼案件。
(6)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鹤岗市工农区检察院共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办公室、政治处 、法警队、研究室10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总编制人数28人,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全部为行政编制;退休人员12人,同比2017年增加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收入为630.63万元,预算支出为630.63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收入为679.23万元,2018年末实际收入为630.63万元,减少48.6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为当年技术设备升级更换费用未结款。
2018年初预算支出为679.23万元。实际支出为668.1
万元,减少933.57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为当年技术设备升级更换费用未结款。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总收入为67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23万元, 2018年初预算总支出为679.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6万元。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决算总收入63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63万元。2018年末决算总支出66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3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7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收入支出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未支付技术设备升级更换费用。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见下图。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4.2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0.49万元,较2017年减少16.25万元。主要原因为2辆车划转给监察委员会,车改上缴2辆车,我单位共剩余4辆车,其中3辆为17年末更换,因此费用降低较多,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4.24万元,差额主要原因为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培训费支出2.28万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17.06万元,较2017年减少14.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举办了赴上海、重庆刑检业务培训班。2018年预算数为16.05万元,决算数为10.53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总收入为630.63万元,总支出为668.1万元。支出中基本支出580.35万元(人员经费518.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1.98万元),项目支出87.7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87.7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2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0.09万元。
2.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为权责发生制5.23万元,将于2019年初补发增资额。以前年度结余拨款及未付款项结余280.09万元。
(四)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无重大问题存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末单位资产合计1543.28万元,较上年增加62.8万元,增长4.07%。负债合计40.23万元,较上年减少57.6,下降58.9%。净资产合计1503.05万元。较上年增加120.4万元,增长8%。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车辆更换导致资产增加。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构成情况见上图,负责构成皆为其他应付款40.23万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6%,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6%。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均按上级要求,认真按时完成。
(二)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6日
(一)、职能范围
(1)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3)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4)负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5)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负责公益诉讼案件。
(6)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鹤岗市工农区检察院共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办公室、政治处 、法警队、研究室10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总编制人数28人,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全部为行政编制;退休人员12人,同比2017年增加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收入为630.63万元,预算支出为630.63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收入为679.23万元,2018年末实际收入为630.63万元,减少48.6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为当年技术设备升级更换费用未结款。
2018年初预算支出为679.23万元。实际支出为668.1
万元,减少933.57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为当年技术设备升级更换费用未结款。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总收入为67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23万元, 2018年初预算总支出为679.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6万元。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决算总收入63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63万元。2018年末决算总支出66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3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7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收入支出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未支付技术设备升级更换费用。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见下图。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4.2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0.49万元,较2017年减少16.25万元。主要原因为2辆车划转给监察委员会,车改上缴2辆车,我单位共剩余4辆车,其中3辆为17年末更换,因此费用降低较多,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4.24万元,差额主要原因为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培训费支出2.28万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17.06万元,较2017年减少14.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举办了赴上海、重庆刑检业务培训班。2018年预算数为16.05万元,决算数为10.53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总收入为630.63万元,总支出为668.1万元。支出中基本支出580.35万元(人员经费518.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1.98万元),项目支出87.7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87.7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2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0.09万元。
2.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为权责发生制5.23万元,将于2019年初补发增资额。以前年度结余拨款及未付款项结余280.09万元。
(四)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无重大问题存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末单位资产合计1543.28万元,较上年增加62.8万元,增长4.07%。负债合计40.23万元,较上年减少57.6,下降58.9%。净资产合计1503.05万元。较上年增加120.4万元,增长8%。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车辆更换导致资产增加。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构成情况见上图,负责构成皆为其他应付款40.23万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6%,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6%。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均按上级要求,认真按时完成。
(二)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