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服务承诺
时间:2019-01-04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健
编辑:陈丽娜
录入:李健
审核:臧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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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鹤岗市“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控申科工作实际,现已制定公开服务承诺,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坚持“热情服务,勤政为民”的宗旨,实行“四零”服务,并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力求使来访群众最多跑一次、只能跑一次的工作方式,更好地发挥“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亲民、利民、便民的工作特点。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要求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每位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对来访者承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信访接待工作透明度和接待人员的责任感。
三、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群众举报既可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也可根据举报人预定的方式、地点进行接待,下访登门接受举报。
四、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听取,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法律解答,引导群众逐级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
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
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坚持做到“四个救助”,在服务救助对象、借力相关部门、拓展救助形式、延伸帮扶触角上下功夫使长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检察为民本色。
七、延伸渠道,做到多元救助。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主动延伸除国家经济救助之外的其他救助渠道,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
八、完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听证、公开论证等方式,充分听取申诉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主张,使申诉人切实感受到公开审查程序设立的目的。
九、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检察领导干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认真帮助和督促基层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坚持公正廉洁为民执法。加强对控申干警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坚持“热情服务,勤政为民”的宗旨,实行“四零”服务,并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力求使来访群众最多跑一次、只能跑一次的工作方式,更好地发挥“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亲民、利民、便民的工作特点。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要求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每位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对来访者承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信访接待工作透明度和接待人员的责任感。
三、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群众举报既可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也可根据举报人预定的方式、地点进行接待,下访登门接受举报。
四、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听取,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法律解答,引导群众逐级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
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
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坚持做到“四个救助”,在服务救助对象、借力相关部门、拓展救助形式、延伸帮扶触角上下功夫使长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检察为民本色。
七、延伸渠道,做到多元救助。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主动延伸除国家经济救助之外的其他救助渠道,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
八、完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听证、公开论证等方式,充分听取申诉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主张,使申诉人切实感受到公开审查程序设立的目的。
九、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检察领导干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认真帮助和督促基层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坚持公正廉洁为民执法。加强对控申干警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