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会议强调,“要严格把握起诉法定标准,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对于刑事检察部门来说,高质效办好不起诉案件必须做到在质量上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在效率上更快实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效果上最大化延伸办案触角、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完善不起诉案件办理机制
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办好不起诉案件必须不断完善案件办理机制,推动实现不起诉办案的司法目标、治理功能。
一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当前办案中存在“复杂案件退着办、简单案件慢慢办”等效率不高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一方面,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简单的不起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依法依规简化认罪认罚、不起诉前考察、听证等流程,在十日内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针对案件事实较多、证据复杂的不起诉案件尤其是拟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加强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适时召开听证会征求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专业人员的意见。
二是完善综合履职机制。办好不起诉案件要积极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推动综合履职,刑事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组成办案组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如在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时,应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推动犯罪嫌疑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或者补偿,并将其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条件。
三是完善全流程说理机制。当前不起诉宣告制度中包含向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的要求,但缺少向当事人和公安机关进行不起诉说理的制度安排。为了保障不起诉决定得到全面完整理解,有必要完善不起诉说理机制,将不起诉说理纳入整个不起诉办案全过程,尤其是在审查起诉、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流程中主动听取当事人和公安机关意见,以全流程说理取得当事人和公安机关理解。
完善不起诉后续衔接机制
积极推动犯罪治理
不起诉决定后续工作属于不起诉裁量权的自然延伸,完善不起诉后续衔接机制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完善不起诉后行刑衔接线索移送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初步确立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进一步审查并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意见,如具备“可罚性”,应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并跟踪具体办理情况,防止“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发生。
二是做好不起诉后涉案财物处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了“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处置方式,即“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此,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时应当明确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方法并进行跟踪督促,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或者未依据检察意见进行处置,则应当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
三是完善不起诉后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起诉案件,尤其是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多层利益,依法正确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修复社会关系等多项社会治理效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社会治理。如发现被不起诉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或者补偿责任的,或者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的,可以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监督。
完善不起诉案件监督机制
强化办案质效保障
高质效办好不起诉案件,必须同时抓好“三个管理”,强化对不起诉裁量权制约监督机制,给不起诉案件“加把锁”。
一是强化对不起诉案件的质量评查。不起诉案件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终局性决定的案件类型,必须紧盯办案质量,落实不起诉案件全面评查机制。一方面,要对已办结不起诉案件在案件归档前开展全面自查和评查,确定质量等次,对于优秀案件应当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严重瑕疵和不合格案件应当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线索;另一方面,上级院要对下级院不起诉案件定期抽查,尤其是涉企、涉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应重点予以关注。
二是强化对不起诉案件的外部监督。通过主动组织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办案活动开展监督等方式接受外部监督。对于一些有争议、案情较为复杂的不起诉案件,尤其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不起诉听证申请的案件,应通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听证程序中增加辩论环节,让当事人和公安机关充分发表意见,便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各方诉求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为办好不起诉案件提供有力参考。
三是建立不起诉错案反向审视机制。除了对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发现的不起诉错案开展反向审视外,还应对经过案件质量评查被评定为严重瑕疵和不合格的案件开展反向审视,并结合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做好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倒逼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不起诉案件、每一个不起诉办案环节。
(作者林月荣、才宝均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宇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高质效办案视角下不起诉案件规范办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